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26 09:5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厅函[2016]13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

为学习贯彻《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档发〔2016〕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8日(8月5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

三、培训内容

(一)传达学习《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

(三)学习《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档案管理人员1—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二)2016年8月5日8:00至22:00,会务组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其他时间到达,请自行前往。

(三)请于2016年8月3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我部办公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董佩 李敏君

电话:(010)66556027,66556028

传真:(010)66556029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13841646395

附件: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抄送: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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