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22 16:5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2016]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滨州市人民政府:

经我部现场调查核实,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新海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行,厂内暂存池、厂外水坑以及园区个别企业内污水存量较大、浓度较高且难以在短期内处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二是新海工业园区未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在园区污水管道建设、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园区企业预处理设施改造等方面难以有效统筹和衔接;且污水处理厂及相关各企业均未有效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难以对水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我部决定对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将委托山东省环保厅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要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铮

电话:(010)66556466

传真:(010)66556472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无棣县人民政府,无棣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新海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行,厂内暂存池、厂外水坑以及园区个别企业内污水存量较大、浓度较高且难以在短期内处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二是新海工业园区未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在园区污水管道建设、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园区企业预处理设施改造等方面难以有效统筹和衔接;且污水处理厂及相关各企业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难以对水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我部决定对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督办要求:督促无棣县政府组织制定新海工业园区综合整改方案,加快管网建设,同时尽快妥善处置园区内暂存污水,严防发生次生环境问题;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园区的环境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整改到位;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督办期限: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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