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11 15:55:18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黄细花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海龟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海龟是一类十分珍贵的水生野生动物。世界上海龟共有8种,其中棱皮龟、蠵龟、玳瑁、绿海龟和丽龟这五种海龟在我国有所分布,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中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和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龟在历史上种群数量较大,但近几十年来受到产卵地和栖息地遭受破坏、海洋污染、渔业捕捞等威胁,使我国海龟种群遭受到严重破坏。

为保护和拯救海龟这一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我国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1985年5月在广东省惠东县建立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面积4平方公里的海龟产卵地进行保护;2013年12月1日,颁布《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据统计,该保护区已累计保护海龟上岸产卵繁殖 1300余头次、产卵8万余枚,孵化培育和放流海龟近7万只,救护海龟1500余头,为拯救海龟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广东省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还在人工环境下诱导海龟交配并成功产卵,在海龟人工繁殖的难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珊瑚等海洋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海龟等物种的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海龟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建议,我们认为对于加强海龟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林业局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整体修订。在此次名录调整中,拟将我国分布的所有五种海龟全部提升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名录调整所需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我部将尽快会同林业局将调整后的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感谢你们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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