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组织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8 17:25:01  评论()

文件名称:教育部关于组织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体艺厅函[2016]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为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决定组织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法》《兵役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主线,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军事课教师队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改革成果向中西部省份辐射;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增强青少年学生社会责任感、国防观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培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继承光荣传统、践行长征精神,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内容

(一)军事理论教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以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内容为重点,组织骨干教师赴普通高等学校讲授至少8个学时的军事课、赴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讲座。

(二)军事课教师培训和学生军事训练调研。落实《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对当地军事课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提升中西部军事课教学水平。同时对当地学生军事训练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三、具体安排

(一)组织实施

本次巡回授课由授课单位组织实施,由国防大学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包括审定题目、组织试讲、确定时间、汇总调研报告等。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并商授课单位同意后派出。

2016年度重点赴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省(区)授课(详见附件1),主要向边疆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二)授课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装甲兵技术学院、重庆通信学院等军地院校。

四、有关要求

请内蒙古等20省(区)教育厅推荐省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1所,务必于6月17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推荐表报授课单位(见附件2)。其他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可商国防大学统筹安排。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刘诗尧,电话:010-66096474。

附件:1.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计划

2.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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