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山西等省内陆渔政执法艇购置项目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水产)厅(委员会、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购置内陆渔政执法快艇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购置内陆渔政执法艇132艘,其中:山西省8艘、吉林省11艘、浙江省11艘、安徽省12艘、江西省8艘、河南省15艘、湖北省17艘、湖南省16艘、重庆市10艘、四川省10艘、贵州省7艘、云南省7艘。每艘艇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万元,其他费用(含设计费)3万元,不可预见费1万元,艇总长6米、型宽1.5米、型深0.6米,航速每小时24公里,定员4人,项目建设期一年,自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详细批复情况见附表。
请你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按月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中填报实施进度等相关信息。
附件:2016年内陆渔政执法艇购置项目批复表
农业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