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西藏农牧学院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3 16:40:01  评论()

文件名称: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西藏农牧学院的函

文件编号:教发函[2016]1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的函》(藏政函〔2015〕1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基础上建立西藏农牧学院,标识码为4154010693。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西藏农牧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 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自治区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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