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27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2 17:05:04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2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晏凤辉: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2年7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受聘于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注册单位是鹤岗市华泰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3月1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7号),你于2016年4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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