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审批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15 16:0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二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审批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10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要求,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核技术利用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二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审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2日(7月18日报到,7月23日返程)。

地点: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每单位3~4人,共计130人;

(二)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技术利用监督处骨干人员,每站2人,共12人;

(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核技术利用相关骨干人员,每单位4人,共8人。

三、培训内容

讲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国家核安全局文化手册宣贯、辐射事故事件典型案例等内容,并组织参训学员结合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委托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承办。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落实参训人员,于2016年6月30日前反馈报名回执(见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许莹

电话:(010)82205517,15811192386

传真:(010)82205541

邮箱: fusheyuan2016@163.com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0429)5410201,13841646395

(三)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雪琴

电话:(010)66556346,13720081012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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