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35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12 09:55:06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3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胡大伟: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6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期间,受聘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4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5号),你于2016年5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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