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05 08:00:08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主要职责:

1、负责涉及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环境领域合作事务;拟订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环境项目合作的规划建议并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环境保护合作及重要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研究,为相关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3、推进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环保产业合作,承担环保产业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组织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转让、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活动。

4、承担亚太、东北亚、中日韩、区域海、大渭公河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下的环境保护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合作政策与战略研究,拟订相关环保合作项目规划建议并组织落实。

5、承担区域环保合作政策研究墓地建设工作,负责区域跨国界环境问题研究平台建设。

6、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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