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24 14:55: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变更专题报告的报告》(福核发〔2016〕189号)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其附录进行了审评,认为桶内水泥固化技术成熟、最终固体废物包产生量能够满足废物最小化的要求,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变更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提交我局审评前,完成废活性炭、沸石混合固化的水泥固化配方研究。

二、你公司应按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中的承诺,梳理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变更带来的影响;及时完成固体废物暂存库(QX厂房)建筑和结构的适应性修改工作;重新进行相关厂房的辐射源分析、屏蔽设计和辐射分区。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变更方案细化设计方案,加强采购和施工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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