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天津、宁波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今年两会期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出: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再次助力2016年跨境电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跨境B2B模式、海外仓(海外仓既是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贸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是实现外贸稳增长和优化升级的一项重要部署)建设成为了发展重点。
为了更好的深入探讨跨境B2B的发展模式、推进海外仓建设,洞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创新、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更实战的方式系统的为各地对接跨境电商资源(产业、平台、物流、支付等对接),解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商机,以及对其它地区和企业带来的机遇和借鉴。为此,在成功举办过三十二期电子商务交流会的基础上,我中心决定于2016年6月2-4在宁波举办“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课程及考察:
(一)国务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背景与政策分析
1、跨境电商制度模式创新经验分享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六大体系建设经验分享
(1)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
(2)一站式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
(3)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
(4)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5)企业经营、政府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
(6)风险防控体系
(二)“新政”的实施对跨境电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三)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实战案例分享(天津、宁波、重庆等)
(四)海外仓建设及资源对接
(五)跨境通关模式解析及通关服务的打通
(六)外贸、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模式及建设分析
(七)跨境电商平台模式分析及平台对接
(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的整合(平台选择、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
(九)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培育
(十)考察代表性园区、平台
二、拟邀请领导及专家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相关领导或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园区)的相关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企业高管等。
三、参加人员(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一)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口岸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外贸转型示范基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经开区、高新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
(二)各地贸促会、电子商务协会、进出口协会有关同志及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各地制造加工、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
四、地点、时间
宁波,2016年6月2日全天报到,3、4日上课交流。
五、费用与报名方式
2800元/人(授课、教材、场地,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B16H23);住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在开班前一周内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倩马荆频
电话:010-88554699
传真:010-88554699手机:15901396586
E-mail:swbpx_gj@126.com
附件:报名回执
商务部培训中心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报名回执表
099
组织单位名称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参会姓名
性别
职位
单位(部门)
电话
手机
信箱或Q号
费用
每人2800元,食宿自理(会议统一安排,也可自行安排)
住宿天数
住宿
人数
房型
要求
数量
□标间□间
□单间□间
□不住
重点想交流的内容
签章
此表复制有效,组团可根据人数单独制作,回传010-88554699
联系人:杨倩15901396586邮箱:swbpx_g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