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13 16:11:4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天津、宁波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今年两会期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出: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再次助力2016年跨境电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跨境B2B模式、海外仓(海外仓既是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贸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是实现外贸稳增长和优化升级的一项重要部署)建设成为了发展重点。

为了更好的深入探讨跨境B2B的发展模式、推进海外仓建设,洞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创新、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更实战的方式系统的为各地对接跨境电商资源(产业、平台、物流、支付等对接),解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商机,以及对其它地区和企业带来的机遇和借鉴。为此,在成功举办过三十二期电子商务交流会的基础上,我中心决定于2016年6月2-4在宁波举办“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课程及考察:

(一)国务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背景与政策分析

1、跨境电商制度模式创新经验分享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六大体系建设经验分享

(1)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

(2)一站式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

(3)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

(4)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5)企业经营、政府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

(6)风险防控体系

(二)“新政”的实施对跨境电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三)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实战案例分享(天津、宁波、重庆等)

(四)海外仓建设及资源对接

(五)跨境通关模式解析及通关服务的打通

(六)外贸、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模式及建设分析

(七)跨境电商平台模式分析及平台对接

(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的整合(平台选择、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

(九)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培育

(十)考察代表性园区、平台

二、拟邀请领导及专家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相关领导或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园区)的相关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企业高管等。

三、参加人员(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一)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口岸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外贸转型示范基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经开区、高新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

(二)各地贸促会、电子商务协会、进出口协会有关同志及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各地制造加工、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

四、地点、时间

宁波,2016年6月2日全天报到,3、4日上课交流。

五、费用与报名方式

2800元/人(授课、教材、场地,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B16H23);住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在开班前一周内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倩马荆频

电话:010-88554699

传真:010-88554699手机:15901396586

http://pxzx.mofcom.gov.cn

E-mail:swbpx_gj@126.com

附件:报名回执

商务部培训中心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第三十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外仓建设暨跨境电商生态环境、资源对接交流会报名回执表

099

组织单位名称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参会姓名

性别

职位

单位(部门)

电话

手机

信箱或Q号

费用

每人2800元,食宿自理(会议统一安排,也可自行安排)

住宿天数

住宿

人数

房型

要求

数量

□标间□间

□单间□间

□不住

重点想交流的内容

签章

此表复制有效,组团可根据人数单独制作,回传010-88554699

联系人:杨倩15901396586邮箱:swbpx_g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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