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21 14:4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生态函[2016]6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指标(试行)》。为加快推动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我部决定举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4月27日至28日(26日报到,29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培训内容

“十三五”生态保护工作思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方法,创建经验交流与讨论。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生态(文明)处负责人、创建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工作基础好、创建积极性高的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二)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省(区、市)环保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加培训,并于2016年4月21日17 :00前统一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stszhc@126.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于锡军

电话:(010)66556336,18902269840

传真:(010)66556306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13683071512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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