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06 17:10: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报告》(福核发〔2014〕34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620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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