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出席“拉美市场交流会”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8:5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邀请出席“拉美市场交流会”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5]商经合学字第38号

 各相关单位:

 拉丁美洲被称作“新大陆”,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力资源,也是具有较强消费能力的市场。同时还具备巨大的市场容量,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发达的农业经济,充沛的适龄劳动人口及近年来相对稳定的安全形势,促使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均得到持续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合作的重要市场之一。

 为进一步协助企业更详细了解拉美市场,促进在该地区开展务实合作,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定于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举办“拉美市场交流会”。届时,拟邀请相关政府官员、原驻拉美地区官员、驻华使馆官员等,共同与企业就拉美地区投资、贸易、工程承包方面的商机、开展业务策略进行交流。欢迎贵单位派员参加,相关内容如下: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

 承办单位:中商经合(北京)国际经贸中心

 电话:(010)64515255,67484586,67482983

 传真:(010)64515270

 电子信箱:mail@zsjhjmzx.com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

 2015年10月19日

关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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