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7:5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云南省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2015]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近期调度了解和地方函复的情况,该公司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二是未批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仍在继续生产。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云南省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抄送:玉溪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云南省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长期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处置活动,焚烧灰渣填埋场及2010年、2012年技术改造项目和活性炭炭化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督办期限:2016年2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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