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8: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解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0]5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

你区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4家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被环境保护部和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26号)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2009年年底,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案件进行了后督察。目前,相关企业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经研究,现同意对该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各相关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未验收和仍停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解除 挂牌督办 新疆 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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