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7:2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4]12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两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污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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