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四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5:5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四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办发〔2015〕1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四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民办发〔2015〕136号

各省级民族研究所(院、中心)、国家民委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各民族院校及有关高校民族研究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交流各民族研究机构、民族院校和基地科研管理工作经验,了解民族研究的新进展和新动态,谋划 十三五 期间民族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民委2015年度会议计划,拟召开 第七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四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9日报到,10日开会,11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电话:010-62881166转1888)。

三、会议内容

1.讨论《2016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课题指南(草稿)》;
2.讨论如何做好 十三五 期间民族问题研究工作;
3.交流各研究机构开展民族问题研究的经验;
4.交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5.介绍民族工作 十三五 规划编制情况。

四、参会人员

全国民委系统省级民族研究所(院、中心)所长(院长、主任)、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有关高校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全国民族院校科研管理处处长及其他特邀参会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名

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传真至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科研管理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会议报到

请参会人员于12月9日(星期三)报到。

报到地址:中央民族干部学院1号楼大厅。

(三)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承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等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孙宁杰 刘盛
联系电话:010-66508211010-66508315
传真:010-66508332
邮箱:908948209@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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