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邀请招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工程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
2.2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3号楼国家工商总局招待所
2.3规 模:安装6台不锈钢容积式浮动盘管换热器,3台不锈钢半即热式换热器及相应的土建和旧设备的拆除。
2.4投 资 额:投资约89万元
2.5招标范围:招待所生活用水的改造。(具体标准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2月 20 日至 2016 年 02 月26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
5.2 开标时间为2016 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 100039 邮 编: 100089
联 系 人: 祁宁 联 系 人:杨经理、高经理
电 话: 010-88652107 电 话: 010-68405033
传 真: 010-68040315 传 真: 010-68405006
2016 年 0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