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等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17 17:15:1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等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26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函〔2015〕2154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 第83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同意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 第5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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