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8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01 17:05:07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8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达不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并给予你单位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你单位注册建造师人数仍不达标。我部于2014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8号),拟撤回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你单位于2014年12月25日向我部提出了书面陈述,称已整改完毕。经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发现你单位与高雪等9名一级建造师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我部于2015年10月21日依法撤消了高雪等9名一级建造师的行政许可。鉴于你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仍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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