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原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原辅料及成品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01 09:4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原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原辅料及成品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原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原辅料及成品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港首呈〔2015〕62号)及附送的《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原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原辅料及成品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2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海港开发区。工程新建2个25万吨级专业化矿石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码头利用岸线855米,其中740米水工结构按照靠泊2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115米水工结构按照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主要运输货种为铁矿石,设计吞吐能力为3500万吨/年。工程建设护岸总长度1400米,新建防波挡砂堤9195米,后方陆域总面积110万平方米,共设置12条堆场。工程总投资42.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亿元。工程依托的港池、内航道、铁路、辅建区等工程均已单独立项,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不再纳入本工程验收内容。

2008年11月和2011年12月,我部分别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规模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审〔2008〕419号,环审变办字〔2011〕21号)。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2014年11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2015年6月试运营期间,工程矿石实际运输量为271万吨,达到设计吞吐能力的9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防波挡砂堤减少了105米,取消散货货种运输,取消设置压载水处理系统。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委托唐山市农牧局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支付了渔业资源生态补偿资金2523万元,委托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了跟踪监测。

(二)工程设置了高18.5米、总长度3920米防风网,其中东侧、西侧防风网各设置130米,南侧、北侧防风网各设置830米。堆场采用固定喷枪和流动洒水车抑尘,共设置喷枪216个,配备2台洒水车。

工程配备6台桥式抓斗卸船机,矿石运输采取密封方式,皮带机和转运站采取封闭性输送措施,转站点采用落料点密闭+喷雾抑尘方式,皮带机落料点设置密闭溜筒和密闭导料槽,物料进、出口设置橡胶帘。卸船机和堆取料机均安装了喷淋装置。

(三)工程码头前沿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4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能力为200米/小时的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容积为45.6立方米的回用接收池和2个总容积为3360立方米的蓄水池。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了油水分离器。含尘雨水排放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除尘或者道路喷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船舶油污水、机修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委托秦皇岛市对外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唐山港机船舶维修有限公司收集处理,陆域生活垃圾委托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收集处理,机修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委托秦皇岛市对外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齿轮油委托唐山市国贸润滑油脂有限公司处置。

(五)码头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储存装置等应急物资,建立了京唐港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与京唐港区码头业主单位建立了溢油联防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堆场、卸船机大气污染物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悬浮物等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三)厂界北侧和东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防风网、喷淋系统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尘效果的跟踪监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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