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01 09:4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珠鑫和字〔2015〕39号)及附送的《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2月10日至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岛南端。工程新建2个15万吨级干散货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泊位长度668米,后方陆域面积为25万平方米,其中堆场面积18.681万平方米,主要接卸铁矿石和煤炭等干散货,设计吞吐能力为15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亿元。

2007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150号)。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2014年1月投入试运营。2014年试运营期间吞吐量约为984.09万吨,达到设计吞吐能力的65.61%,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陆域北部堆场未建设,后方陆域面积减少了31.39万平方米。

(二)码头给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矿废水处理站由北部堆场调整至南部堆场;带式输送机减少了4套,转载站减少了8个;装车楼和铁路专用线未建设,变更为依托港区铁路专用线及装车楼;防风网高度由18米降至15米,除尘器由16台增加至28台。

(三)生活污水处理站由5立方米/小时变更为2立方米/小时,含矿废水处理站由400立方米/小时变更为200立方米/小时,未建油污水处理站。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疏浚作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作业时间安排在8月至11月期间,避开了3月初至8月底鱼类产卵期和洄游期,港池疏浚泥用于吹填造陆。委托珠海市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协会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支付了354万元生态补偿费用,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工程在转换机房、制样塔、手工制样楼设置了布袋除尘器,设置了22米高烟囱,带式输送机采用罩盖密封,在物料进、出口设置橡胶帘,在码头皮带廊道两侧、桥式抓斗卸船上设置挡风板,同时设置了喷淋系统。在堆场东、西、南三侧设置了高15米、总长1164米的防风抑尘网,堆场货物设计堆高为10米;在北侧设置了高6米防风抑尘网,未安装堆取料机,目前堆场货物堆高不超过5米。

(三)工程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小时的含矿废水处理站。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了蒸发沉淀池和泥沙沉淀池,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后方珠海粤裕丰钢铁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试运营期陆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等经含矿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和洒水抑尘,清舱及流动车辆作业废水委托珠海嘉信港务有限公司处理,到港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委托珠海市龙善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四)船舶垃圾和污油由珠海市龙善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码头废润滑油委托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处理,陆域生活垃圾委托高栏港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码头前沿配备了吸油毡、消油剂等溢油事故应急物资,进行了应急演练,编制了《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珠海港高栏干散货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堆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除尘系统出口粉尘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码头周围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类区标准要求,

(二)含矿废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与高栏港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珠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防风抑尘网降尘效果的跟踪监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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