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商务部公告2015第34号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文件编号:商务部公告2015第3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实施时间:2016年0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分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