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委属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截止时间:2015.09.12
国家民委就委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基本信息
(一)招标单位名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二、招标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直属高校2011年-2014年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审计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
4.审计内容:
(1)中央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595项,科研经费总额为8946万元;
(2)西北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495项,科研经费总额为9099万元
(3)西南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280项,科研经费总额为18795.83万元;
(4)中南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11项,科研经费总额为13245.24万元;
(5)北方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44项,科研经费总额为6116.2万元;
(6)大连民族大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55项,科研经费总额为8846.68万元。
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2)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3)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4)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5)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6)大连民族大学: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四、科研经费审计报告要求
(一)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管理体制情况;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是否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情况;检验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二)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总体情况;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情况;学校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审核把关情况;学校、院(部)对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的督促、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把关情况;项目结题材料审核情况,特别是横向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情况。
(三)预算管理: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编制;学校对合作(外协)单位、项目经费、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审核情况。
(四)支出管理: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情况;科研设备、耗材等采购、物资管理以及结存、结余经费规范管理情况;财务资料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支出与预算相符性和决算编报情况。
(五)绩效管理: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学校、院系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情况;重大科研设备效用发挥情况。
(六)监督管理: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院(部)、所、课题组职责履行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学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科研经费开展监督审计情况;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公开情况。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须熟悉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熟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近5年承接过类似业务。
六、评标标准:
八 、投标书递交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截止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处。
(一)截止时间:2015年9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形式: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投标人以密封包装形式邮寄,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报价单请单列一份。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财务司预算管理处 邹颖
(四)联系电话:010-66508163 66508114
九、其他事宜
(一)评标方式: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现场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参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咨询电话:010-66508163
(四)中标结果通知:由国家民委财务司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未中标单位电话通知,招标文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