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辐射安全监管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11 13:3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辐射安全监管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核设函[2017]70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辐射安全监管中级培训班(此培训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6日至18日(6月5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核工业研究生部(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及核设施(核电厂、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所在地地市级环境保护局从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辐射剂量与效应、辐射防护、辐射监测等辐射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和理论;

(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辐射安全监管要求与工作程序;

(四)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五)辐射安全监管案例专题报告;

(六)观摩实习。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主办,核工业研究生部承办。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选派1-2人参加培训,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同时传真至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和核工业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请参训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请参训人员于2017年6月5日14:00-16:00抵达环境保护部南办公区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1室;路线:地铁2号、6号线车公庄站C口出,东行200米),统一乘车前往核工业研究生部。不能按时报到的请自行前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张瀛

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邮箱:ryzzc@mep.gov.cn

(二)核工业研究生部 马玉清

电话:(010)69357123,18611209829

传真:(010)69357086

邮箱:18611209829@163.com

附件:培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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