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08 16:00: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的申请》(鞍阀字〔2017〕第02号)收悉。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变更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见附件)。

特此函复。

附件: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活动范围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5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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