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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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和规范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商〔2016〕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是全面落实粮食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托。通过开展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力争3-5年内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把好粮食收购质量第一道关口的职能责任。
二、达标创建内容
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内容及标准,严格依照《重庆市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渝商〔2016〕252号)明确的建设内容目标及功能任务执行,达到粮食企业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检验检测能力要求。重点围绕改善基础设施、粮食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质检人员的配备、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创建。
三、评定方式
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评定采取企业申报、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企业依照渝商〔2016〕252号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内容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逐项自查,准备相关印证材料。
(二)企业申报。企业经自查符合渝商〔2016〕252号文件要求,达到粮食企业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检验检测能力要求的,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商务委(粮食局)提交达标创建申请验收报告。报告要有企业机构人员,实验室基础设施硬件,检验监测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详细情况,同时区县商务局要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样式见附件2)。
(三)评定验收。市商务委(粮食局)于年底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实地考核评定验收。对照渝商〔2016〕252号文件明确的创建设内容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附件1)逐项评定打分,并作出验收结论。
(四)结果运用。市商务委(粮食局)对考核验收达标企业予以一定的设备支持或资金补助,在计划安排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粮食仓储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创建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粮食仓储企业的沟通,引导支持粮食仓储企业的全面参与,确保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重庆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积极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加强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创建不达标的区县,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
核中酌情扣分。
附件:文件原文及附件下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萍,电话:6266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