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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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24 09:40:07  评论()

文件名称:工信部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厅装函[

2017

]

215

为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

2016

-

2020

年)》的要求,现开展

2017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

2017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

1

)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

15

项。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

5

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

2015

-

2016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三)请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并于

2017年5月31

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

2

份、申报书一式

10

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及

2015

-

2016

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影

010

-

68205626

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100804

附件:

1

.

2017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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