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21 13:40:1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人事函[2017]58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境保护部将举办2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第1期(总第105期)为研讨班,2017年5月21日至26日在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举办,并同步开展远程培训。同步直播专题讲座、专家论坛、学员论坛等内容。

(二)第2期(总第106期)为岗位培训班,2017年6月5日至11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清华大学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研讨班培训对象为担任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或任职前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同志,每期人数为100人。主要围绕“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地市级环保局长年度培训计划,在研讨班期间组织本地区其他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并提前与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联系,提出远程培训需求。远程培训直播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每期人数为100人。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地区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做好学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17年4月27日前,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徐睿、范雪丽

电话:(010)84665683

传真:(010)84636367

(二)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庞国荣、韩季奇

电话:(010)66556083,66103030

附件:2017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清华大学,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

2017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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