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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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05 11:05:02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

2017

4

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

150

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1

),其中船舶行业

2

项、纺织行业

1

项、化工行业

43

项、制药装备行业

2

项、机械行业

29

项、轻工行业

58

项、民爆行业

9

项、冶金行业

1

项、电子行业

4

项、通信行业

1

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

354

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2

),其中化工行业

129

项,冶金行业

9

项,建材行业

31

项,稀土行业

1

项,机械行业

4

项,制药装备行业

23

项,船舶行业

13

项,轻工行业

67

项,纺织行业

42

项,包装行业

2

项,民爆行业

22

项,电子行业

7

项,通信行业

4

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

150

项)

附件

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

354

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15日

抄送: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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