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29 08:43:53  评论()

文件名称: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我厅拟定于2017年4月1日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确保相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技术贸易工作人员信息表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

湖北省商务厅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黄小琴027-85783839

抄送:省科技厅、省地税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

附件: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完全下放到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为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下放事项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

二、下放时间

2017年4月1日。

三、下放对象

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下放方式

完全下放。

五、下放依据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六、核准操作依据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1号)

七、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企业性质、合同基本情况、合同金额、有效期、有无部门审批等)

2.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

3.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

4.技术进(出)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6.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复印件)

7.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中方公司对该合同签字代表的授权书;外方公司类似公司法人地位的证明文件及公司对签字代表的授权书)及翻译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如:需政府部门审批的立项文件、专利证书等)

以上提交资料需加盖公司印章。

八、操作流程

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环节制定操作流程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九、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属于自由进出口技术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

(二)实施范围: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十、其他事项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空白证书由省商务厅统一提供。每份空白证书均有编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需登记证书的使用情况。

(三)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无收费事项。

(四)“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jsjcknew.fwmys.mofcom.gov.cn/tecimp/login.html(管理端)

http://jsjcknew.fwmys.mofcom.gov.cn/tecimpcorp/corplogin.html(企业端)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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