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3 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订页及修订说明的请示》(辽红核〔2016〕8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对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中两项修改批复如下:
一、针对余热排出系统(RRA)冷却正常停堆模式下,“两台RRA泵可用,至少一台主泵在运行”变更为“两台RRA泵可用,当没有主泵运行的情况,至少一台RRA泵运行”的修改申请,提交的文件中对机组三道安全屏障和运行规程影响分析论证不充分,不予批准。
二、机组大修安全壳打压期间,短时停运乏燃料水池冷却水泵和设备冷却水泵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