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7]2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16 15:10:16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7]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周永柱: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9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受聘于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注册单位是青海省地矿建筑勘察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月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号),任忠于2017年1月23日代你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抄送:河北、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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