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的要求和2017年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10日(6日全天报到,2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厦门市云顶南路)。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名工作人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四、培训内容
解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新“两高”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起草情况、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等环境执法新要求和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研讨2017年环境执法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用于办理培训合格证件。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刘滨
电话:(010)66556451,66556473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国洪瑞,王岩
电话:(010)84630875,18853488585
(三)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雨婷
电话:(0591)88367363,15259127606
(四)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小呀
电话:(0592)2272819,18905925819
(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96,1345901010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