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01 10:30: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的要求和2017年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10日(6日全天报到,2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厦门市云顶南路)。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环境监察机构1名工作人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四、培训内容

解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新“两高”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起草情况、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等环境执法新要求和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研讨2017年环境执法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用于办理培训合格证件。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刘滨

电话:(010)66556451,66556473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国洪瑞,王岩

电话:(010)84630875,18853488585

(三)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雨婷

电话:(0591)88367363,15259127606

(四)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小呀

电话:(0592)2272819,18905925819

(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96,1345901010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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