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印发《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根据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推进海洋渔船标准化进程,提高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是促进我国海洋渔船及装备技术进步,引领渔船向“安全、环保、经济、节能、适居”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落实柴油补贴调整政策,实现海洋渔船更新改造目标的重要措施。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船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柴油补贴政策调整契机,加快推进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切实提升我国海洋渔船装备建设和标准化水平。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有序开展。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船检验机构负责本省(区、市)标准化船型选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域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实施方案。省级渔船检验部门依据评价方法和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船型选定工作的申报、评选、公示等工作。工作实施方案报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备案。
三、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建立渔船标准船型数据库。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是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地要严格按照评价方法要求,尽快推出一批适合本地区作业特点的标准船型。对已经选定的标准船型按评价方法统一命名后报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备案,由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适时在网上公布,公布的标准船型纳入全国海洋渔船标准船型数据库管理。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已列入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渔船,应选用公布的标准船型或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船型参数。
四、优化船型设计,着力提升标准船型设计水平。各地要多渠道收集渔业企业和渔民群众在使用标准化渔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对已经公布的标准船型要适时进行优化设计,不断提升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设计水平,为我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支撑。
沿海各省(区、市)在实施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反映。
附件:1.《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
2.《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使用说明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