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5 12:30: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请示》(大高〔2016〕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遵守设计制造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认真履行报告和备案制度,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