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5 12:30:1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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