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17年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0 16:32:3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组团参加2017年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师商务局、兵直有关单位、企业:

由国家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举办的“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以下简称“哈展会”)定于2017年6月29-7月2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行。为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构想,加强兵团与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开拓中亚国家新兴市场,扩大兵团自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商务部《2017年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方案》,兵团作为哈展会主办单位之一,将继续组团参加哈展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国家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

联合承办:陕西省商务厅

协办单位: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阿拉木图市工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促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阿拉木图中国机电产品展示中心、新疆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展会概况

(一)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7年6月29-7月2日(周四至周日)

10:00-18:00(7月2日10:00-13:00)

布展时间:6月26-28日

撤展时间:7月2日13:00以后

展会地点: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9A,9B,9C馆)

(二)展区设置

包括3个专项展:

----农业技术与设备展(AgriculturalTechnologyEquipmentFair)

农业机械与设备、农业技术与产品

----建材与家居展(BuildingHomeFair)

五金工具、建材、灯具、卫浴及厨具、家具

----消费与电子类商品展(ConsumerElectronicsandHouseholdGoodsFair)

日用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食品、家电、电子产品

(三)展位配置

1.室内外展位按国际标准展位配置。

2.展会现场提供客商报到处、展会服务中心、休息餐饮区、提供复印、翻译、打印、展品包装搬运等服务。

3.兵团展位采取集中统一布展,展会为企业免费制作高1.2米,宽90厘米的三块展板,内容包括中俄文3张图片。统一制作单位另行通知。

(四)展品运输

严格按照《展品运输指南》(详见兵团商务局网站)办理,参展企业务于5月15日前将展品运至指定地点。

(五)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3×3㎡):24000元人民币;

2.室外光地(最少25㎡):650元人民币/㎡;

3.统一布展费:另行通知;

4.人员参展费:另行通知。

(六)资金支持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规定,参展企业展位费、人员国外生活费等将列入中小资金支持范围;按照规定,上年度进出口额(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享受此资金支持。

(七)重要活动

展会期间将举办经贸论坛暨中外企业对接会,促进兵团优势产品、产能合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组展要求

(一)哈展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14届。各师要站在中央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哈展会的意义,精心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适应中亚国家新兴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并按照分配名额抓好参展企业落实工作。参展企业、单位应配备精通外语的业务人员参会,准备充足展品,展位不得空置。

(二)各参展企业在申报展位时,务必正确填写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及印章一致)。新参展企业请及时在中小企业资金网(http://smeimdf.mofcom.gov.cn)完成注册,注册名称与申报展位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三)每申请一个展位,原则上参展人员不超过两名。根据兵团外事局要求,各师参会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厅级领导不得超过一人)。

(四)乘机托运行李每人仅限一件且不超过23公斤。展品必须交由指定运输公司统一办理托运。参展人员严禁携带纸箱、展品入境;在展会期间,不允许各参展商出售未办理海关结关手续的参展展品,请各参展单位提前办理展品清关手续。

四、外事手续

(一)因公手续(出国任务须在本单位当年年度出访计划内)

1.持有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所需材料:派员单位正式文件(正厅级领导需附兵团主要领导准予其出国审批单)、《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厅级领导需兵团组织部审批,另附政审函)、兵团因公出访团组公示表、经费证明及经费明细(加盖财务公章)、日程及线路安排(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签字)、护照原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及外事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持公务普通护照还需提供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禁用数码相纸照片)办理签证。

2.无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外事主管部门采集指纹信息。另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新疆兵团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原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兵团外事局网站(www.btwql.gov.cn)下载。

(二)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本单位公函纸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并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4张(禁用数码照片)。

(三)持疆外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禁用数码相纸照片)。另需提供本单位公函纸,在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统一办理外事手续服务单位,另行通知。

五、报名缴费

(一)报名

参展报名工作从2017年1月18日开始,兵团商务局网站将设置哈展会专栏,方便各单位了解展会详情及工作进展。请各参展单位尽快申请展位确定人员,并将《参展企业申请表》(附件1)、《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中外企业对接会资料表》(附件3)和办理外事手续相关资料于3月17日前上报兵团贸促会。

请各参展单位联系人加入兵团贸促会展会QQ群:128074671,以便业务联系。

(二)缴费

请各参展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展位费汇至兵团商务局,并将汇款单凭证复印后传真或扫描报兵团贸促会办公室。汇款项目请注明:兵团商务局“第15届哈展会展位费用”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农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

行号:103881070310

帐号:30703101040002095

(三)联系方式

1.参展报名:兵团贸促会

联系人:邹助茜、图亚

联系电话:0991-5561839、5562355传真:5583178

邮箱:btmchzh@163.com

2.展品运输:新疆伊犁恒信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勇13579291117郑红东15899103600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61211

E-mail:tanyong0713@163.com

附件:1.2017年哈展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2017年哈展会参展人员申请表

3.中外企业对接会资料表

4.2017年哈展会展位分配表

兵团商务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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