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9 09:50:31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展会组织水平,充分发挥展会活动效果,推进农业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根据《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农市发〔2016〕1号)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农业部展会审批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涉农展会,包括:

1.《2016年农业部展览计划》中农业部主办、支持的农业展会;

2.农业部事业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3.农业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4.各级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门承办的农业展会;

5.其他机构举办的农业展会。

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积极组织本省办展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

凡申报参加认定的农业展会,主(承)办机构应安排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由信息联络员登陆“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www.mczx.agri.cn),注册进入“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并在线填报展会信息。

(二)材料提交

完成在线申报后,填写《农业会展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65003752。为保证分类认定的客观公正,各单位须同时提交本届展会的会刊(电子版或纸质版)、《展商(观众)意见调查表》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或其他能全面反映展会信息的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参加认定的各单位须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分类认定工作将按照《中国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办法》和《中国农业会展会分类标准》(详见网上申报系统),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和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获得“AAA”级以上认定的农业展会将通过媒体重点推介。分类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联系人:黄飞、远 铜

电话:010-59194717/4471010-65003752(传真)

E-mail:huangfei@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28室

邮编:100125

附 件: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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