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展会组织水平,充分发挥展会活动效果,推进农业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根据《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农市发〔2016〕1号)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农业部展会审批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涉农展会,包括:
1.《2016年农业部展览计划》中农业部主办、支持的农业展会;
2.农业部事业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3.农业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4.各级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门承办的农业展会;
5.其他机构举办的农业展会。
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积极组织本省办展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
凡申报参加认定的农业展会,主(承)办机构应安排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由信息联络员登陆“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www.mczx.agri.cn),注册进入“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并在线填报展会信息。
(二)材料提交
完成在线申报后,填写《农业会展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65003752。为保证分类认定的客观公正,各单位须同时提交本届展会的会刊(电子版或纸质版)、《展商(观众)意见调查表》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或其他能全面反映展会信息的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参加认定的各单位须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分类认定工作将按照《中国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办法》和《中国农业会展会分类标准》(详见网上申报系统),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和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获得“AAA”级以上认定的农业展会将通过媒体重点推介。分类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联系人:黄飞、远 铜
电话:010-59194717/4471010-65003752(传真)
E-mail:huangfei@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28室
邮编:100125
附 件: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2016年度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