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示范单位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8 10:22:06  评论()

文件名称: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示范单位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要求,现就推荐我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示范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商贸流通、快消品生产、第三方物流、托盘生产、托盘租赁等五类企业中推荐1-3个(西安市4个)。

二、推荐标准和程序

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荐企业的条件,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掌握,推荐程序为企业自荐、市级商务部门初步遴选,省商务厅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学习商务部752号文件精神,使企业清楚重点推进企业的条件、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

2.各市(区)要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对自荐企业进行遴选,切实将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推荐出来,并对自荐企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

3.各市(区)推荐材料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电子版和文字版)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彭远华高泽

联系电话:029—63913883

电子邮箱:466464338@qq.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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