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6 16:35:0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释放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3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广阳江〔2016〕7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对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的状态条件,以及完成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4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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