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请示》(桂防核〔2016〕87号)及附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