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农业部公告第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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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3)因不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批准,注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十二批)
2.2016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十一批)
3.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注销名单(第七批)
农业部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十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