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3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四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请示》(福核发〔2016〕64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12月7日至9日,对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开始前的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中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满足调试大纲和程序规定的试验先决条件,并经华东监督站确认后,开展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我局和华东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