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12 16:15: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大气函[2016]22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11日-12日(12月1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华苑大厦)

三、培训内容

解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布置并辅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四、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管处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一名。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人员自定。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pcb@mep.gov.cn。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周游

电话:(010)66556879

(二)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王霞俊

电话:(0731)85622925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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