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大气函[2016]22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11日-12日(12月1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华苑大厦)
三、培训内容
解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布置并辅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四、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管处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一名。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人员自定。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pcb@mep.gov.cn。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周游
电话:(010)66556879
(二)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王霞俊
电话:(0731)85622925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