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函》(苏核发〔2016〕474号)及附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与调试大纲及相关调试程序的衔接,在试验前三个月编制完成试验程序,明确定量化的验收准则。
二、对于重要调试试验,如一回路水压试验、首次临界及可能产生机组瞬态的试验,应在试验执行前充分做好风险分析和应急防范,确保机组和人员安全。
三、加强调试期间变更的管理,严格执行试验变更程序。
四、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