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6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4 15:00: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2016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段东东等190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

邮编:100034

邮箱:ryzzc@mep.gov.cn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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