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罚字[2016]71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0 09:55:04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罚字[2016]7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宗群:

在2015年4月30日潍坊市峡山区 4.30 潍坊实验中学演艺中心坍塌事故中,你作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存在借用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监理不到位,对满堂支撑架搭设不规范问题和施工单位违规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行为监理不到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6年9月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71号),王立强于2016年10月14日代你签收。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起始时间从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日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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